??滬委辦〔2020〕1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上海要瞄準最高標準、最高水平,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持續提升上海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落實“四個放在”、強化“四大功能”作為進一步深化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的著力點,準確把握中央交給上海的三項新的重大任務和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重大戰略機遇,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建設現代化市場經濟體系的實際需要出發,在營商環境改革中接續努力;借鑒國際國內實踐經驗,聚焦重點、鞏固成績、補齊短板,用2至3年時間,進一步探索實施一批突破性、引領性的改革舉措,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始終以市場評價為第一評價、以企業感受為第一感受,狠抓落實、善作善成,勇當高標準“一網通辦”的表率、高品質營商環境的表率、高水平政府治理能力的表率,把上海打造成為貿易投資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務最規范、法治體系最完善的開放型經濟中心城市之一。
??二、全面打響“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品牌
??(一)圍繞“一件事”開展流程再造。各區、各部門要從方便企業和群眾“一件事一次辦”的角度出發,對涉及的相關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圍繞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序、發證方式、管理架構進行系統再造,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標準。對納入“一件事”的各項政務服務事項實施一體化辦理,實現系統集成、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創新編制“一件事”辦事指南,實現“一件事一次告知”。
??(二)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深化“一網通辦”總門戶建設。各領域“一網通辦”業務系統接入“一網通辦”總門戶,推動從“系統遷移改造模式”轉為“統一配置開發模式”。按照無差別“綜合窗口”和分領域“綜合窗口”兩種模式,推進“綜合窗口”改革全覆蓋。推進“一網通辦”線上線下辦理一套業務標準、一個辦理平臺,數據同源、服務同源、功能互補、無縫銜接。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聯動精準預約,實現政務服務就近辦、網上辦。
??(三)提升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和便利化水平。加強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全面拓展公共服務事項接入“一網通辦”,實現“應進必進”。梳理一批高頻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公共服務。建設全市統一的線下窗口管理平臺,細化窗口工作標準,對接入的政務服務事項精準管理、實時監督。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部門和窗口工作人員日常培訓和崗前培訓機制,全面提升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依托銀行等商業機構網點向樓宇和社區延伸部署智能服務終端,提升政務服務覆蓋面、便捷度。
??(四)完善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服務。完善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業務運營及技術對接標準,發揮各區、各部門服務優勢,構建“統一標準、統分結合”的全市一體化運營體系。持續推進“一人(企)一檔”建設,實現個人和企業高頻常用檔案信息100%覆蓋,推動個人用戶名下的民生領域所有實名制卡片全量歸集。加強對惠企利民政策的分類梳理,提升對本市居民、非本市居民、商貿人士、境外人士及殘障人士等各類人群的政策及服務宣傳推廣能力。完善證照到期、辦件進度等主動提醒服務功能,持續探索更多主動服務內容。
??(五)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應用。新增歸集不少于500類電子證照,基本覆蓋全市黨政機關簽發的證件、執(牌)照、證明文件、批文、鑒定報告。探索運用區塊鏈技術,鼓勵我市行業協會、評估咨詢機構等向電子證照庫歸集其出具的文件報告摘要、目錄等信息,持續豐富歸集的電子證照種類。實現已歸集電子證照應用覆蓋100%政務服務事項,電子證照類目100%關聯辦事材料清單,各級政府辦事窗口100%接入電子證照庫。大力推廣電子證照在醫院、學校、車站、博物館、風景區、游樂場等場所的社會化應用。優化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提升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在法人、自然人辦理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度,減少紙質材料遞交,減少跑動次數。加強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在政府內部管理中的應用。
??(六)加強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統一標準規范,加強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建設我市政務服務平臺安全管理中心。進一步優化統一身份認證體系,擴大個人實名用戶覆蓋范圍。進一步優化統一公共支付服務功能,擴大支付事項接入范圍,持續拓展電子票據應用場景,實現安全支付。進一步提升安全便捷的物流服務能級和體驗。探索重點領域法人事項在移動端辦理,優化移動端應用架構,提升“隨申辦”服務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三、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七)全面推進開辦企業“一表申請、一窗發放”。開辦企業實現2個環節2至3天完成,申請人通過“一窗通”平臺“一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公章、稅控設備和發票、就業參保登記、公積金登記等所有開辦企業事項。繼續優化公章刻制免費政策。拓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范圍,在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積金等涉企服務高頻領域率先實現電子營業執照深度應用。探索實施住所承諾制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提高企業核名一次性通過率。優化商業銀行開戶手續,壓減辦理時間。加快推動企業身份認證電子化,在批準企業設立的同時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刻制實體印章。加快電子印章在企業管理、社區事務受理、社會化服務等領域的應用。
??(八)推進辦理建筑許可效率和質量雙提升。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監管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針對1萬平方米以下的社會投資產業類項目,實施線上線下“一站式中心”改革,實現一站式辦理,涵蓋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供排水接入等全過程事項,實現5個環節24天完成全過程審批服務。鼓勵實行建筑師負責制,全面落實減免聘請監理機構費用和委托工程勘察費用、供排水免費接入等政策。施工圖審查不再由建設單位委托,調整為由建設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后全面監管。推進實施“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的測繪服務領域“多測合一”改革,加快培育健全滿足改革需要的“多測合一”服務機構市場。持續深化“一站式中心”改革,擴大覆蓋面,進一步壓減辦事時間、環節和費用。逐步將其他行政許可、備案、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和市政公用服務以及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托或者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等事項,納入“一站式中心”并行辦理。
??(九)繼續優化獲得電力便利度。全面優化電力公司內部流程,壓縮低壓項目辦電時間,做到2個環節10天完成。落實低壓項目占掘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政府部門審批時限不超過2天,具備條件的當場核發許可。探索建立中斷供電懲罰機制,研究制定供電可靠性指標管制計劃。試行10kv用戶接入項目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將占掘路行政審批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以內,逐步壓縮至2個環節,實現用戶接電時間壓縮20%。全面推廣“網上國網”APP,在“一網通辦”總門戶開設服務專窗,對接國家電網“95598”網站,實現規劃資源、交通、道路運輸、綠化市容、公安等部門一表申請、并聯辦理。
??(十)實施獲得用氣“310”服務。依托“一網通辦”平臺,進一步減少用戶提交材料及辦事環節,實現“310服務”,即“最多3個環節、1件材料、0跑腿”。整合優化用氣報裝外線施工辦理程序,形成燃氣接入外線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等環節的并聯審批、同步辦理。推進燃氣接入和服務標準化,提供辦理進展可查詢服務,做到接入標準、服務標準公開透明。開展供氣延伸服務,為用戶提供燃氣接入、工程安裝、器具配套、報警器安裝等一站式服務,優化用戶辦事體驗。
??(十一)以推進統一擔保體系建設為抓手,提高信貸便利度。在國家相關部門支持下,繼續完善我市動產擔保統一登記試點工作,探索擴大動產抵押類型。推動建立以擔保人名稱為索引的電子數據庫,實現擔保權人(或其代表)對擔保品的登記狀態可查詢、修改或撤銷。按照商業銀行可持續、“保本微利”的原則,建立差異化的小微企業利率定價機制,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繼續保持在合理水平。持續推進銀行機構“百行進萬企”活動,建立銀企融資對接機制。促進“銀”“擔”全面合作,推進逐步擴大融資擔保基金規模至100億元,并進一步擴大規模。完善對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政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提升融資擔保能力。繼續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降低擔保費率,不收或少收保證金。進一步升級銀稅服務平臺,包括擴大共享數據種類、新增銀稅平臺移動版、提升銀稅平臺數據質量和服務功能,為誠信納稅的高科技、輕資產民營以及中小微企業提供無抵押純信用貸款,增強企業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
??(十二)繼續鞏固和深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改革。在各區不動產登記受理大廳設置企業服務專區,實現企業間轉移登記當場繳稅、當場發證,一個環節、當場完成。推廣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在“一網通辦”門戶網站增加網上受理企業轉移登記業務,實現網上受理、繳稅和發放電子權證。進一步降低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門檻,明確任何人均可以根據國家和我市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相關規定,按地址查詢全市已經登記的不動產自然狀況、查封抵押限制狀況、地籍圖以及非居住房屋權利人等信息。加強對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查詢工作的宣傳,向社會公開律師盡職調查各項信息的獲取渠道。完善地籍圖更新機制和地籍測繪獨立投訴機制。研究推進水、電、氣、網過戶與不動產登記同步辦理。推行在商業銀行網點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不見面審批”。探索在公開地圖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和地籍圖。
??(十三)進一步推進納稅便利降低企業負擔。按照國家部署,全面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兩稅申報表合并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確保納稅人、繳費人應享盡享。全面落實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對全行業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施增量留抵退稅,積極爭取為制造業創造更寬松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加大電子稅務局建設力度,探索打造智慧型辦稅服務場所,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為納稅人提供智慧化導稅、辦稅、咨詢等服務。全面推進電子退稅,用電子數據代替紙質資料、網上傳輸代替人工傳遞,實現全流程無紙化退稅操作。構建統一面向用戶的稅費申報平臺,實現相關稅費“一表申請、一網通辦”。持續優化社保、公積金繳費流程,進一步減少繳費時間,納稅時間減少10%,力爭壓縮到100小時以內。
??(十四)進一步深化跨境貿易降費提速改革。進一步推動口岸降費、規范收費,強化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明確收費標準,落實降費措施,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進一步降低通關整體費用。實現“單一窗口”與上港集團現有收費查詢平臺對接,支持船代、貨代、報關、運輸、檢疫處理和倉儲企業在“單一窗口”開發收費查詢功能,推動“單一窗口”與更多市場收費主體的網上收費系統深度融合,實現口岸相關市場收費的“一站式”辦理和查詢。提升口岸物流作業效率,以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平臺為依托,深化和拓展平臺功能,進一步打通物流環節堵點,提高物流效率。鼓勵社會物流平臺通過市場化手段提升物流信息電子化、智能化水平,高效合理配置物流資源。實施“兩步申報”模式,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繼續推廣進出口“提前申報”,完善容錯機制。試點實施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
??(十五)以提升效率為核心優化執行合同。持續推進訴訟電子化,實施“遷網上云”工程,建設上海法院新一代現代化基礎設施,提升審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電子檔案機制改革探索,推進網上立案制度落地落實。研究制定深入推進互聯網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全流程信息化建設助推審判效率提升。完善送達制度,推廣應用電子送達平臺,進一步擴大運用電子送達文書范圍。加強對企業法定文書送達地址的管理。推廣應用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加大網絡司法拍賣力度,進一步降低執行環節的費用成本,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對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執業規范、收費等管理,促進鑒定機構壓縮時限、提高質量。建立法院與不動產登記機構、銀行等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財產查控和強制執行工作效率。
??(十六)進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制度規范。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細化完善政府采購(含工程招投標)信息公開機制,試行在部門預算批復后60日內公開本部門政府采購意向。同步完善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相關規定,包括公布中標和合同信息,細化和規范招標需求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投標文件澄清、異常低價識別管理等相關規則,規范和優化招標投標過程及標后管理、異議處理、合同履約、投訴等監督管理制度等。以道路維修養護等工程和服務招標投標為重點,明確界定項目分類標準及適用規則,按全流程全覆蓋要求向社會公布道路維修養護等工程和服務的采購信息和執行情況信息,進一步壓減辦理時限和申報材料。完善政府采購平臺和工程招投標平臺功能,開發上線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及線上支付等功能,實現全流程電子化。實現政府采購平臺與國庫支付系統對接,通過政府采購平臺向供應商及時反饋款項支付情況。
??(十七)提升辦理破產質效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建立重整識別、預重整和簡易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等措施,有效簡化辦理破產流程、提高程序效率。持續推進破產法庭建設,提高破產審判專業化水平,提升破產辦理質效。對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或到期債務且已依法進入破產程序的,按照相關規定,酌情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充分發揮破產管理人協會作用,加大破產管理人專業培訓力度,提高管理人履職能力和水平。夯實“府、院”統一協調制度機制,加強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與法院之間的信息共享,依法支持市場化債務重組,統籌解決破產工作難題。推動不動產、特殊動產、設備、銀行存款、車輛、股權、知識產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登記系統向破產管理人開放,方便破產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關財產,推進破產案件辦理進程。加大市場化破產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釋放破產重整在市場資源配置中的程序價值。
??(十八)全面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妥善處理資本市場涉及投資者的矛盾糾紛,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上海市證券、基金、期貨業糾紛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的功能,探索并實踐投資者與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之間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機制,進一步營造“知調解、信調解、用調解”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環境。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依法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知情權、監督權、決策權、收益權等合法權利。充分發揮上海金融法院等機構職能作用,深入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示范判決、大宗股票強制執行等金融審判執行機制改革探索,更好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十九)建設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涉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持續清理糾正在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等方面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的歧視性或沒有法律依據的差異性規定做法。鼓勵支持政策制定機關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審查質量。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將申請人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加快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繼續探索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深入探索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權,研究出臺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2.0版。在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安全、文化執法、勞動監察等領域,實施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降低企業辦事成本。
??(二十)推進勞動力市場透明監管。擴大“一網通辦”就業服務接入事項,進一步優化就業參保登記流程,強化各部門服務和數據協同,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繼續研究優化費率結構、綜合社保繳費年度調整等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落實就業補貼政策,圍繞企業創業全過程打造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鏈。優化企業招聘與職工職業培訓管理服務,幫助民營企業緩解“招聘難”問題。完善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標準體系,開展對創建達標企業的正向激勵。完善我市促進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聚焦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發展,更好地為人才引進集聚服務。
??(二十一)推進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高地建設。實施知識產權質量提升工程,新增一批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園區。完善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臺功能。加快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探索設立中國(上海)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提升中國(浦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能級。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大對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模式,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
??(二十二)完善創新創業全周期政策服務鏈。拓展“高企貸”、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等覆蓋面,緩解科技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探索金融服務創新創業新模式,進一步做大科創企業上市貸、科技履約貸、小巨人信用貸、微貸通等科技信貸產品與服務,擴大政策惠及面。實施眾創空間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培育工程,推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強張江、漕河涇等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功能建設。在“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地區)建立若干個中小企業海外中心,推動中外企業在促進政策、貿易投資、科技創新等領域的務實合作。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計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制度供給
??(二十三)開展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專項行動。對我市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評估,強優補弱、建制提質。全面加強對一線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窗口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結合我市營商環境工作計劃,分批組織開展對包括各部門證明事項清單及公布情況等在內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提高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全面梳理和評估涉企管理措施,對具備條件的,盡快上升為規范性文件等;對實施效果不理想的,抓緊修訂或者廢止。把我市關于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好的經驗做法固定下來,著力構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環境、清晰透明的市場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
??(二十四)推進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實施工作,嚴格落實“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研究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與現有行政審批流程銜接機制,持續優化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推動實現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一目了然、一網通辦”。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情況開展評估,建立各類市場主體充分參與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修訂意見建議和反饋機制。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深入推進市場準入制度系統集成。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銜接。
??(二十五)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在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20年下半年在全市全面推開。重點推進“照后減證”,將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在新聞出版、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道路運輸、工程建設、知識產權、環境保護、農產品經營等領域,實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市范圍。深化浦東新區“一業一證”改革試點,并探索進一步擴大適用范圍。
??(二十六)優化企業正常跨區遷移服務。支持企業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符合產業地圖布局、拓展發展空間、適應行政管理的合理遷移行為。加強市、區兩級分類管理,開通我市企業跨區遷移服務專窗。建立重點企業市級層面申訴協調機制,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兜底協調。符合正常遷移條件的,10個工作日內辦妥相關遷出手續。將企業正常跨區遷移服務列入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二十七)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進一步完善企業注銷“一窗通”平臺功能,打通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相關系統,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取消企業向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登報發布債權人公告程序,改為通過企業注銷“一窗通”平臺自行辦理。稅務、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海關等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申請書、經辦人身份證件等材料,無需申請人提供。企業可通過企業注銷“一窗通”平臺,免費發布債權人公告。各部門并聯辦理業務,壓縮辦理時間。全面公開注銷流程、條件時限、材料規范、辦事地點等信息,實現申請人對各環節流程及辦理進度可查詢。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辦理注銷提交材料精簡一半以上、辦理時間節約三分之一以上。
??(二十八)推廣惠企政策“一窗通辦”。優化惠企政策歸口匯總機制,提高惠企政策清單更新頻次。各部門惠企政策要在出臺或更新后1周內推送至上海市“企業服務云”,由“企業服務云”按季度更新發布惠企政策清單。在“一網通辦”框架下,加強“企業服務云”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惠企政策申報系統,統一入口、一鍵申報、后臺分送辦理,逐步實現惠企政策“一口發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詢”服務。強化“企業服務云”政策服務功能,為企業提供“一網式政策服務”在線檢索、訂閱、匹配服務。在各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惠企政策服務專窗,有條件的區先行試點惠企政策“零差別受理”綜合窗口。2020年底前,實現中心城區綜合窗口全覆蓋,郊區綜合窗口覆蓋50%以上。
??(二十九)加強企業服務和投資促進體系建設。建設全市統一的上海市投資促進和企業服務平臺,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全領域、全覆蓋的招商引資服務。建立市、區兩級統籌招商引資工作機制,強化安商穩商隊伍建設,加強對招商引資和安商穩商隊伍的培訓。建立走訪服務企業和企業幫辦服務制度,提供“一站式”個性化幫辦服務。積極支持我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各類優秀人才,對認定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優先列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和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就業重點扶持單位。推行社會投資重點項目代辦等服務機制,加快產業項目落地。充分發揮市級重大產業項目推進協調機制作用,推動重大產業項目早開工、早投產。充分融合“引進來”和“走出去”工作網絡,集聚優質資源,拓展已有資源,積極構建面向全球的雙向投資促進工作網絡。加強各區、街鎮、功能區、園區的投資促進和企業服務隊伍建設,大力弘揚服務企業“店小二”精神,及時關注、主動回應企業訴求,共同做好安商穩商工作。暢通企業訴求和權益保護的反映渠道,搭建政企溝通制度化平臺。“企業服務云”線上開辟“訴求反映窗口”,線下專設“訴求協調部”,并與“12345”市民服務熱線建立“分口并線、兜底處理”機制,做到“1個工作日電話聯系、一般問題5個工作日辦結、疑難問題15個工作日回復”。
??(三十)優化完善涉外營商環境。加快建設“一網通辦”涉外服務專窗,實現涉企政策和辦事項目的中英文雙語服務。在“隨申辦”市民專屬網頁中,開設外籍人士就醫預約專欄,提供英語導醫、預約等服務,完善各醫療機構的英文服務標識。在市、區兩級設立外國人工作、居留“單一窗口”,為符合條件的外國高端人才提供一窗受理、一并發證、一門式服務,7個工作日辦結。組建提升外籍人士在滬工作生活便利化工作專班,為外籍人士對政府服務和公共服務便利化需求提供精準資源對接,建立和完善常態化服務機制。
??(三十一)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研究制定我市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具體辦法,明確分類聽取意見建議等規范性要求。建立我市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決策咨詢機制,適時開展由市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等第三方機構主導、企業家代表參與的政策咨詢和評估活動。充分利用網上政務平臺、“兩微一端”等方式,健全暢通便捷的政企互動網絡平臺。創新政企互動機制,強化政府與企業家常態化溝通機制,建立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企業家問計求策的程序性規范,推動形成企業家建言獻策的良好氛圍。
??(三十二)主動推進長三角地區營商環境高地建設。拓展電子證照在交通、出行、醫療、教育等跨省(域)需要量大的領域深度應用。進一步提升長三角“一網通辦”網上辦理能力,推動更多跨省(域)事項“全程網辦”。打造一批高頻、精品跨省(域)通辦事項,探索以跨省(域)辦成“一件事”為目標的跨省(域)主題式套餐服務,拓展移動端跨省(域)通辦事項。升級原有跨省(域)辦理跳轉模式,統一辦事指南核心要素,實現線上申報、受理、辦理等深度對接,無感辦理跨省(域)業務。試點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探索推進生產、施工許可準入等領域監管標準統一,促進產品檢驗標準、方法應用、結果判定等一體化建設。加強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長三角營商環境經驗復制推廣。
??五、落實組織保障
??(三十三)強化責任落實和協同配合。堅持市領導分工牽頭、各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各區、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完善市營商環境建設部門聯席會議協調機制,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加,將營商環境改革與優化企業服務有機結合起來。鼓勵各區、各部門、各單位積極行動,打造各具特色的亮點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優化營商環境新經驗、新做法。將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復制推廣,并在全市營商環境考核評估中列為加分項。
??(三十四)完善營商環境建設法治保障。所有涉企改革政策均須向社會公開,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和各部門網站發布。按照程序,組織對現有涉企政策的梳理,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固化下來,形成更多改革成果。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加快清理完善;與改革決策相抵觸的,應改盡改、應廢盡廢。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與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改建議。充分發揮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作用,完善制度設計、執行主體和規范對象的常態化溝通機制,增強發現、研究、解決營商環境法治問題的系統性。
??(三十五)適時組織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考核評估。結合世界銀行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兼顧指標水平評價與工作績效評價,加快政策落實和工作創新,形成較為完善、體現上海政務服務需求的上海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對各區和各重點園區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考核評估。對已出臺的政策組織開展“回頭看”,定期檢查評估涉企政策的知曉度、覆蓋面和到達率。充分發揮上海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咨詢會等平臺和機制作用,通過年度議題、調研專題等方式,聚焦營商環境重點領域,提高營商環境改革精準度和市場主體獲得感。
??(三十六)加強營商環境宣傳推介。將營商環境宣傳推介納入全市宣傳工作重點。提高營商環境改革政策的市場主體覆蓋面和可及性,政策要做到簡單明了、直白樸實。政策出臺前,內部組織開展文件易讀性評估;政策出臺時,同步推出簡本、解讀材料、流程圖、辦事指南及示例,并在各部門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同時發布。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宣傳推廣工作,精準推送政策。結合全市營商環境改革重要節點,突出政策解讀、案例效果、典型事跡等主題,組織各區、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常態化系列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效果。把營商環境宣傳與收集市場評價結合起來,形成政策推廣與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動。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案例評選及典型案例宣傳,加強正向激勵和標桿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