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工作,市民政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為健全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發揮責任保險在養老服務機構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關于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4〕47號)及《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重點規范了養老服務綜合責任險的基本原則、參保范圍、投保和理賠流程、管理機制等事項。
一是明確本市實施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原則,市場化運作原則,公益性原則和統一管理原則。
二是明確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險的參保范圍為全市范圍內自愿參保的養老機構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包括本市依法登記并備案的養老機構(含長者照護之家)、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家庭照護床位等其他上門為老服務的機構。
三是明確養老機構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的保障責任。
四是明確保險費用的資助要求。市、區民政局按各機構簽約時核定床位數內的實際投保床位數,給予基礎保險費用各三分之一的保險費用資助;對于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市民政局給予全額保險費用資助,保險費用參照投保的養老服務設施數量或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養老護理人員規模計算。
五是明確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通過全市統一公開招標,競爭性擇優來確定承保公司,并簽訂合同。
六是明確了出險報案、現場查勘、單證收集、定責定損、賠款支付等理賠程序。
七是明確了管理機制。規定民政部門、養老服務機構和承保公司的職責,以及建立健全回溯機制和審計機制、加強風險管控、完善溝通協調機制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