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做好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將修訂后的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予以公布。
??一、制定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結合實際編制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渡虾J行姓幏缎晕募芾硪幎ā访鞔_,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編制市級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經市政府同意后公布。2019年11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公布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今年本市新一輪機構改革后,市級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發生較大變化。根據機構改革實際情況,市政府辦公廳對2019年主體清單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內容
??(一)主體清單范圍
??修訂后的主體清單共涵蓋73個市級行政規范性制定主體,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
??2.市政府委辦局。包括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合計單位41家。
??3.市政府派出機構。如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等,合計單位6家。
??4.其他市級部門。包括承擔行政職能列入市委機構序列的機構、部分中央在滬機構、法定授權的其他組織,合計單位24家。
??(二)相應工作要求
??在修訂主體清單的同時,明確各制定主體要遵循的工作要求及管理措施:
??1.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列入清單。新設行政機關需要納入主體清單的,應當及時向規范性文件管理部門提出,并按照程序納入。
??2.各制定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起草部門、合法性審核機構、辦公機構的職責權限,完善合法性審核、備案審查、評估清理等工作程序,落實“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等制度。
??3.對主體清單實行動態化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并結合機構改革和管理實際,及時核實增減制定主體,并向社會公布。
??4.各區人民政府應負責編制并公布區級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并報市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