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出商事調解制度改革第一步 全國首部省級人大常委會專門地方性法規獲通過 2024-11-30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王海燕
調解在解決商事爭議,特別是國際商事爭議中,具有高效、便捷、靈活、非對抗性、成本較低等優勢。
11月28日,市十六屆人大第十七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促進浦東新區商事調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全國首部省級人大常委會專門規范商事調解的地方性法規,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閻銳說,這是本市充分運用浦東立法變通權,深化調解制度改革的重要創新成果,為進一步推動浦東新區乃至上海商事調解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
創新設立登記路徑
此次立法明確商事調解定位,倡導調解優先理念。而在實踐中,商事調解組織設立還存在門檻較低及發展相對薄弱、專業化服務供給不足等短板。
“過去商事調解組織的設立登記部門為民政局,主管部門則分別為司法局、商務委等,監督管理合力不足。”市人大監察司法委辦公室副主任杜柏仁說,這次立法一個創新點在于規定在浦東新區設立的商事調解組織應當向市司法行政部門申請登記,賦予了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浦東新區調解組織登記機關和主管機關的雙重職責。
記者注意到,針對實踐中商事調解組織設立門檻不清、部分組織專業性不強等問題,《規定》依托浦東新區法規立法權,創新商事調解組織的設立路徑,明確在浦東新區設立商事調解組織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并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明確可以收取合理費用
為增強國際競爭力與影響力,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等國際通行規則,此次立法對商事調解程序作了規定:比如對調解的啟動、商事調解員的確定及其行為規范、調解的方式、保密義務、利益沖突信息披露和回避等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商事調解組織可以收取合理費用,相關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要求商事調解組織將收費項目、標準和方式向社會公開。
如何確定合理費用?市司法局二級巡視員張祎表示,將研究出臺商事調解服務收費指導意見,支持商事調解組織市場化運作,推動商事調解專業化、可持續發展。
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增強商事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此次立法對商事調解程序做了規范,明確商事調解與訴訟、仲裁、公證等的銜接機制,提高商事調解協議的執行效力。
促進商事調解發展
為提高商事調解質效,此次立法從政府扶持、司法保障、行業自律等方面細化了促進商事調解發展的相關措施。比如,規定浦東新區政府對商事調解發展予以財政支持;支持成立商事調解行業組織,開展商事調解員業務培訓和能力水平評價;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內設立業務機構,提供涉外商事調解服務;鼓勵浦東新區商事調解組織在境外設立業務機構,開展商事調解活動。
“我們將通過年度報告、信息公開等方式加強商事調解的日常監督管理,特別是虛假調解的防范,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張祎表示,《規定》的出臺是上海邁出商事調解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接下來,將積極推進司法行政登記制度的落實,研究制定商事調解示范規則、商事調解員行為示范守則,為開展商事調解提供規制。
“提高商事調解服務的質量和公信力是關鍵。”市司法局表示,將支持綜合實力強、國際化程度高的組織機構作為發起人,引導具備核心競爭力與品牌效應,一流的商事調解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將探索引進知名境外商事調解機構落戶浦東,適時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推動商事調解事業有序發展、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