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節選)
不再保留市政府交通辦公室、公用事業管理局和區、縣工業局,其職能分別劃歸相關機構。
不再保留市政管理委員會。市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建設委員會合并,組建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水利局。組建水務局。原由水利局承擔的水資源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供水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和利用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擔的市政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等職能,由水務局承擔。
不再保留醫藥管理局。組建藥品監督管理局。原由醫藥管理局承擔的藥品生產流通領域中的監管職能和衛生局承擔的藥政、藥檢職能,由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民族事務委員會與宗教事務局合并,組建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文化局與廣播電影電視局合并,組建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房屋土地管理局與地質礦產局合并,組建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原由計劃委員會承擔的國土管理職能劃歸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組建城市交通管理局。原由市政府交通辦公室承擔的公路運輸和內河客運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承擔的軌道交通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公共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管理等職能,由城市交通管理局承擔。
計劃委員會更名為發展計劃委員會。
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體育局。
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信息化辦公室,既是市政府的直屬機構,又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專利管理局更名為知識產權局,由事業單位改為行政機構,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物價局的職能并入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展計劃委員會掛物價局牌子。
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并入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掛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牌子。
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掛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牌子。
農林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農業委員會管理。
糧食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商業委員會管理。
園林管理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并更名為綠化管理局,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局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在環境衛生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原由市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市容管理職能劃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由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管理。
市政府參事室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
檔案局歸口市委系統。
保留市政府辦公廳、經濟委員會、商業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公安局、國家安全局、監察委員會、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衛生局、審計局、政府外事辦公室、環境保護局、統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新聞出版局(掛版權局牌子)、城市規劃管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民防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協作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研究室、監獄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