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薛文成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免去胡孝紅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趙衛平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黎淑蘭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劉軍華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任命黃峻德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免去其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顧慧忠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任命潘明華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免去曹??档纳虾J械诙屑壢嗣穹ㄔ毫竿ネラL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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