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崇明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滬崇建管〔2024〕7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上海市崇明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請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本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滬崇府辦發〔2019〕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上海市崇明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2024年11月28日
上海市崇明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事件分級
1.5 工作原則
2 風險評估
3 組織體系
3.1 領導機構
3.2 應急聯動機構
3.3 工作機構
3.4 專家機構
4 監測預警
4.1 信息監測
4.2 預警級別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5.2 先期處置
5.3 分級響應
5.4 應急處置
5.5 人員防護
5.6 應急終止
5.7 信息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2 調查評估
6.3 保險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2 交通運輸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裝備物資保障
7.5 經費保障
7.6 科技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解釋
8.2 預案修訂
8.3 預案體系
8.4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適應我區特點和地下空間安全發展需要,有效有序預防、減少和應對事故或災害,及時、高效處置本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上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本區相關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地下空間,包括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軌道交通地下車站。地下空間涉及的突發事件中,凡有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按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1.4 事件分級
地下空間突發事件不單獨設立分級標準,具體的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1.5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多方聯動;分類分級、屬地為主;協同配合、高效處置;依法規范、科技支撐。
2 風險評估
截止2024年5月,本區已建成地下工程628個,總建筑面積超179萬平方米。其中生活服務設施607個,建筑面積173.7萬平方米,公共基礎設施21個,建筑面積5.3萬平方米。
本區地下空間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一是潛在結構病害風險。我區20世紀70、80年代建造的糧倉、拆遷小區閑置的地下車庫,多數年久失修、結構老化、維護不力,存在潛在病害損壞如開裂、漏水、腐蝕、不均勻沉降等問題。二是暴雨洪澇風險。由于受海陸地理環境、熱島效應等交替作用,以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等影響,本區易出現臺風、暴雨、天文高潮、洪水災害等多災種疊加,且暴雨、臺風等災害天氣頻次、強度呈增大趨勢,特別是主汛期7、8、9月,地下空間由于其特殊的工程位置與結構形式存在積水內澇的風險。三是火災風險。地下空間相對封閉,對外交通及連接方式有限,運營中易因設備故障或人員使用不當等引發火災,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地下空間內電動車或電動汽車等大功率充電設施引入,可能誘發火災隱患并導致嚴重后果。
3 組織體系
3.1 領導機構
3.1.1 本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本區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具體工作由區城運中心承擔。區城運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3.1.2 區建設管理委負責本區地下空間應急管理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綜合協調。區國動辦、區交通委、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規劃資源局等部門和單位為應急管理工作成員單位,并可根據地下空間突發事件處置的需要,進行補充和調整。
3.2 應急聯動機構
區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作為本區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工作。
3.3 工作機構
3.3.1 區建設管理委主要職責:協調、推進本區地下空間應急體系建設和監督檢查;編制、修訂本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相關部門、各鄉鎮地下空間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訂工作;綜合協調本區地下空間應急演練、宣傳培訓等工作;加強智力儲備和專家庫建設,為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支持;參與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承辦區政府和區城運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3.3.2 各區級應急預案的職能部門及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根據相關預案,對地下空間突發事件實施應急處置,公安、應急、消防、國動、水務、交通、環保、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針對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的特殊性,強化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3.3 各鄉鎮主要職責:對轄區內的地下空間突發事件實施屬地管理。各鄉鎮可參照區應急管理工作的模式,建立本區域的地下空間應急管理機制,統一領導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3.3.4 地下空間產權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自行管理執行機構和使用人主要職責:對地下空間突發事件實施先期處置,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及時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提供應急處置需要的信息資料和人力物力資源,參與和保障應急處置行動。
3.4 專家機構
市、區共享專家庫資源。區建設管理委根據需要提請市住建委派出有關專家,為地下空間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科技支撐。
4 監測預警
4.1 信息監測
4.1.1 依托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平臺,各屬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地下空間產權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自行管理執行機構和使用人應建立健全地下空間安全使用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機制,對地下空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評估,依法及時整治,降低隱患風險。
4.1.2 在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和重大社會活動等重要時間節點,各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地下空間安全運行狀態監測和風險預警工作。
4.1.3 對于涉密信息,負責收集、使用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4.2 預警級別
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地下空間突發事件預警級別一般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具體預警級別標準的設定以及預警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等,按照相關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5.1.1 一旦發生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立即通過“110”電話報警并向區政府、區建設管理委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5.1.2 地下空間突發事件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報告應做到首報快、續報準和終報全。
5.1.3 地下空間發生一般級別以上的突發事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相互通報,并在30分鐘內分別向區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分別向區政府值班室作書面報告,同時根據事態情況及時向市住建委報告相關情況。特別重大事件或特殊情況發生后,必須立即報告。
5.2 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是先期處置第一責任人,應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疏散受威脅人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區應急聯動中心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5.3 分級響應
本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響應一般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由低到高分別對應相應等級的突發事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應急管理工作成員單位、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按照基本響應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當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其應急響應等級可視情相應提高。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5.4 應急處置
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一般和較大事故發生后,由區政府視情會同應急、消防、公安等相關單位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由市政府視情成立市級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相關救援隊伍應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應急救援現場可采取的處置措施如下:
(1)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實施場所封閉、隔離、限制使用,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2)組織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險源。
(3)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
(4)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5 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
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防止事態擴大。
5.6 應急終止
當突發事件的危險狀態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聯動處置工作即告終止。后續工作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
一般、較大的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的終止,由市應急聯動中心或區政府、市級應急管理單元決定。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的終止,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
5.7 信息發布
5.7.1 一般和較大的地下空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根據事故類別,由區政府、市級應急管理單元或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5.7.2 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地下空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根據事故類別,市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發布口徑。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1.1 事發地地下空間產權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自行管理執行機構和使用人負責開展行動結束后的現場清理。如發現突發事件造成的電力、供水、燃氣、通信等中斷,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組織搶修。
6.1.2 事故責任單位、區建設管理委和公安、衛生健康、民政等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基本生活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現場清理、設施修復等善后工作。
6.2 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區建設管理委要會同應急、消防、公安、市場監管、國動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范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核實與評估。相關報告同時報送市住建委。
6.3 保險
區建設管理委和有關單位要逐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地下空間產權人、物業管理單位和使用人發揮市場機制,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公安、應急、消防、國動、交通、衛生健康、地震救援、防汛防臺、核與輻射、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住房城鄉建設、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隊伍,以及水、電、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本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裝備水平,增強應急能力。
7.2 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或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7.3 通信保障
區數據局負責組織協調在崇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7.4 裝備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做好裝備物資儲備工作。
7.5 經費保障
按照區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并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6 科技保障
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應積極開展地下空間公共安全的科學研究;加大地下空間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力度,不斷改進技術裝備,提高地下空間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重發揮企業在地下空間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建設管理委負責編制與解釋,并報市住建委備案。
8.2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區建設管理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
8.3 預案體系
本預案定位為區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區處置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的依據,區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
地下空間管理和使用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區域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具體的處置預案,并報區建設管理委備案。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建設管理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附件: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
附件
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
區建設管理委:編制和修訂本區地下空間應急預案;參與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承辦區政府和區城運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公安分局:參加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并負責保障應急處置車輛快速安全通行,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現場救助、人員疏散等工作。
區應急局:組織、參與地下空間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按職責組織、參與地下空間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區消防救援支隊:統一組織和指揮地下空間火災現場撲救;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地下空間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交通委:負責區地下空間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區地下空間交通領域應急處置及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水務局:組織、協調事件(故)現場相關區域水務設施的搶修及處置,指導、協調地下空間防汛防臺工作;組織、參與地下空間防汛防臺和水務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及預測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參與事件污染控制與處置。
區衛生健康委:參加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做好現場人員的救護,同時負責涉及地下空間公共衛生防疫事件的調查等工作。
區國動辦:參與人民防空工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人民防空工程突發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參與地下空間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提供地下空間的有關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息資料,參與有關利用地下空間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調查處理。
區數據局:負責組織協調在崇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區氣象局:負責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氣象監測,提供必要的氣象信息服務。
區融媒體中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和媒體做好地下空間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救助和協調遺體處理等善后事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供電企業對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電力保障。
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綠化市容局:協助所在轄區內綠地開設臨時避難場所。
區規劃資源局:負責地下空間突發事件處置中有關建筑規劃資料信息的提供。
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參與區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
區城管執法局:對相關管理部門移交、物業服務企業報告的損壞房屋承重結構違法行為案件線索,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教育、衛生健康、文化旅游、體育、交通、商務、房管、民政、國動、機關事務等部門按照各行業管理職責,協助區政府、區級應急管理單元責任主體做好房屋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體制,統一負責組織指揮本區域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好事發地的居民安撫工作及相關配合工作。
地下空間權屬和使用單位:及時報告事件情況,對地下空間突發事件實施即時處置,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并提供應急處置所需的信息資料和人力物力資源,參與和保障應急處置行動。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及屬地原則,負責相應的應急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