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滬府發〔2023〕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第十六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等,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中共上海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作為全部工作的鮮明主題和貫穿始終的突出主線,堅持“四個放在”,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抓好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著力深化改革開放創新,以實施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為牽引,持續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全面提升城市軟實力、城市韌性和抗風險能力,在新征程上繼續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不斷開創人民城市建設新局面,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貢獻。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有力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中央及市委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市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市政府各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組成。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協助市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按照分工,協助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聯系、協調有關工作。
??市長離滬出訪、出差期間,受市長委托,可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代行市長職務。
??六、市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勇當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開路先鋒。
??七、市政府各組成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各組成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決定、命令,在部門職權范圍內,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堅持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市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續推動民心工程、民生實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深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全面提升決策質量。
??十一、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強化責任意識、底線思維,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持續提高創造性執行能力,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十二、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三、堅持高效治理。推進治理現代化,加快城市數字化轉型,全面建設數字政府,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以治理數字化牽引治理現代化。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全鏈條優化審批、全過程公正監管、全周期提升服務,全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不斷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和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
??十四、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五、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問詢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暢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市政府及各部門負責同志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九、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主任、局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各區區長列席。
??二十一、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研究本市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重要任務等,以及報請國務院決策的重大事項等;
??(二)根據市委部署,研究需要市政府推進落實的重點工作、重大問題、重大改革措施,以及討論需提請市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討論需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討論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研究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市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
??(六)研究確定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民心工程、民生實事,分析研究本市經濟、社會運行情況,研究審議關系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及預算、重大規劃、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項目、重要民生和社會管理事務等,分析研究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亟需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通報或研究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及其應急處置措施;
??(七)研究討論有關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措施規定,研究確定有關政府工作體系建設、機制建設、制度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通報由市政府主辦、承辦,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重要會議、活動籌備情況;
??(九)其他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確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二十二、市政府工作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出席范圍為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副秘書長,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各區區長。
??市政府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通報和部署市政府階段性重要工作。
??二十三、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要任務是研究處理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副秘書長受市長、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委托,可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召開會議,就工作中的有關事項進行協調。
??二十四、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主持的市政府專題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或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充分研究協調報市長批準后提出,由秘書長統籌做出會議安排。提請市政府會議研究討論的議題,牽頭部門要事前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與會部門要充分準備,會后要落實好會議議定事項。
??二十五、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由議題提議人、市政府辦公廳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
??二十六、市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會議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廳起草。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會議的紀要按程序報市長簽發,市政府專題會議的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副秘書長召開會議形成的協調意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簽。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根據市政府會議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后反饋市政府辦公廳。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中央和本市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切實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對市政府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嚴格控制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把關后,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經批準后實施。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請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出席。
??凡屬市政府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原則上只能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會議。市政府嚴格執行新設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立項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著力推動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事宜。
??全市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召開,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區以下的須按照程序報批。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國際會議和涉外活動統籌管理,涉外、涉港澳臺的會議和活動須先送市主管部門審核。邀請外國政要、前政要來訪或者出席我方主辦的會議活動,須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控制和規范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三十、市政府建立學習制度,定期安排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政府組成人員參加。學習主題由市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集中學習、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專題輔導等多種形式開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堅持學以致用,提高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三十一、各區、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全面落實《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重復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重大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各區、各部門擬提請市委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要嚴格執行市委文件立項有關規定,未經立項的,不得擅自組織起草。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核程序。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公共政策文件草案,以及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要切實加強政策統籌和實施后的政策評估,涉及各區或其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其意見;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和政策受眾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公共政策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對相關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要列出理由和提供相關依據,并專門作出說明。
??三十三、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與相關部門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和理據,提出意見建議,并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后,報市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四、各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廳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并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辦公廳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副秘書長協助做好協調工作。
??三十五、向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有關部門上報的請示和報告,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事項,市政府規章和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市長審簽。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一般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簽;如有必要,由市長審簽。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核和有效期管理。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并由市政府制定規章或行政規范性文件,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未經市政府批準,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向區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區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區政府報文。
??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國務院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市政府備案。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提高文件辦理效率,進一步完善制度,根據職責落實責任。對經批準通過中國政府網等政府網站以及人民日報等權威渠道公開發布的國務院及國務院部門文件,視同正式印發的公文,要第一時間辦理,確保及時貫徹落實。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做到該發的及時制發,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的,實行年度總量控制,一般只減不增。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原則上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或轉發;部門聯合發文時應控制發文機關數量,對于文件所涉內容較少的部門,可以征求其意見后在文中注明,不將其列為發文機關。凡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黨中央、國務院文件沒有明確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原則上不制發配套文件;建立市政府制發國務院配套文件和重要市級公共政策立項審批機制;市政府各部門不得以督查考核、創建驗收、評比達標等理由擅自要求各區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嚴格執行以市政府名義簽訂各類合作協議立項審批制度。
??各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的簡報,一律不報。向市政府報告、請示工作,應以公文形式正式上報,各類簡報一律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簡明實用。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構建機關內部數字化協同管理機制,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
第七章 工作落實和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九、市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市委工作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落地見效。
??四十、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市政府的各項重點工作,明確由一位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牽頭負責,相關市政府領導同志配合。涉及多個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一般明確一個部門主牽頭負責。
??四十一、市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深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市政府系統運行目標管理,通過科學設定目標、明確主次責任、加強過程管理、強化檢查評價,切實推進政府管理科學規范、協同高效。
??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聚焦國家戰略和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范、聯動協同,注重督幫結合,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
??市政府辦公廳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統籌和指導。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加強自身建設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模范遵守本市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持公正用權、謹慎用權、依法用權,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和本市關于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廉潔齊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市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提高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摸準情況、吃透問題,及時發現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不足,推動解決一批發展所需、改革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的問題。要防止扎堆調研、作秀式調研,不折騰基層、不增加基層負擔。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本市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以及市委集中統一管理的事項等,必須向市委請示報告。
??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須經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或批準,要合理確定出席領導同志范圍,不得隨意提高會議活動規格。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
??市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事先按照程序報市政府批準。除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和其他參與市政府分工的市領導、秘書長離滬出訪、出差和休養,應事先向市長請假;副秘書長離滬出訪、出差和休養,應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請假,并按有關規定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滬外出應事先請假,由各部門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廳報市長、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和秘書長。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待遇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相關經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經費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七、市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鼓足干事創業的精氣神,恪盡職守、擔當作為,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牢固樹立服務和發展意識。堅持反“四風”、樹新風,把工作抓實、基礎打實、步子邁實,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上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樹立和踐行造福人民的正確政績觀,堅持高質量發展,堅持出實招求實效,堅持打基礎利長遠。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八、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派出機構,適用本規則。
??四十九、本規則自2023年8月3日起施行。2018年9月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