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各區、各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持續推動本市法治政府建設提質增效,為上海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具體情況如下: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職責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本市貫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精神,印發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及重點工作措施,專項部署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貫徹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工作。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專題學習安排,市委、市政府帶頭示范,做好學習、解讀、研討、宣傳及貫徹落實等各項工作。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以及公安、司法行政、市場監管、財政等各市級政府部門通過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擴大)會、專題學習會、法治雙月論壇、讀書班等多種形式,全力推動全體工作人員不斷學深悟透、學思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并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等實踐活動。全市16個區也相繼舉辦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學習(擴大)會,徐匯區對領導干部、擬提拔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新進公務員等加強學習和培訓工作,黃浦區通過區委中心組學習會、區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等形式開展學習培訓。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一周年之際,本市在《解放日報》開設專欄推出10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新聞報道。另外,本市還成立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實踐宣講團,推動法學院校開設《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課程等,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貫徹不斷引向深入。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本市的生動實踐,作為唯一地方典型事例,得到央視新聞聯播頭條報道。
??(二)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統籌推進
??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上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21—2025年)》,從十一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推動本市建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本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在“中國上?!遍T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本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和責任分工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并推進落實。組織本市各區參加國家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制定本市實施方案和評審辦法,經部署、指導、培訓和評審等工作,向國家推薦閔行區、普陀區、靜安區等3個綜合示范創建區,嘉定、松江、青浦、崇明、金山等5個區的單項示范創建項目,以及1個浦東新區的“特別推薦”單項。開展本市法治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組織本市各街道鄉鎮全面參與,有力推動基層法治政府建設。開展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選聘工作,市政府辦公廳與市司法局共同舉辦聘任儀式,龔正市長頒發聘書并講話。本市出臺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推進解決外聘法律顧問“聘而不用”“顧而不問”等問題,促進依法行政。有力有效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年終述職內容,扎實推進中央依法治國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并對各區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察。
??(三)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龔正市長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嚴格落實有關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切實履行本市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各項職責。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精心部署、重大問題加強研究、重點環節著力協調、重要任務強化督辦,通過召開全市工作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工作會議、專題調研等方式,及時傳達學習法治政府建設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定期聽取本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相關重大問題。2021年,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學習《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聽取審議本市法治政府建設“十四五”規劃、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和工作要點、政務公開、“一網通辦”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行政審批改革、重大行政決策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街道鄉鎮首批行政執法事項,以及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建設等重點工作。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為國家戰略實施和全市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服務保障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深入貫徹中央、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動全國人大授權本市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市人大常委會出臺加強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法治保障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市政府出臺加強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法治保障的決定。加快浦東新區法規制定,截至12月底,市人大常委會共審議出臺6部浦東新區法規,內容涉及“一業一證”改革、知識產權保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市場主體退出、企業破產、城市管理非現場執法等多個領域,并在《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上海市數據條例》等2部法規中增設浦東專章,著力構建與支持浦東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相適應的法治保障體系。
??二是服務保障臨港新片區建設。推動出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條例》,進一步強化臨港新片區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支持臨港新片區建立專利快速審查綠色通道,讓相關產業領域企業獲得專利授權的平均周期從3年大幅縮減至3個月。支持臨港新片區首創環評、水保、排污許可證“兩評一證”合一,實現一套材料、一次審批、7天辦理的高效審批流程。推動更多優質法律服務機構進駐新片區,批準設立合作制公證機構,引進境內外知名爭議解決機構和仲裁組織,律師事務所同城分所已達13家。
??三是服務保障科創中心建設。推進科技立法工作,起草《上海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延長“擴大科研事業單位科研活動自主權”“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兩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定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普工作的進口稅收優惠規范性文件等。開展本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落實情況執法檢查工作,確保法規有效實施。推進科技創新政策的研究擬定,包括推進本市事業單位類新型研發機構運行管理和支持政策、本市技術合同獎酬金管理規定等的調研和起草工作。
??四是深化長三角一體化法治協作。深化立法等方面協作。三省一市同步制定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在《上海市紅色資源傳承弘揚和保護利用條例》等法規中設立長三角協作專章,在《上海市數據條例》中明確長三角共同建設數據標準化體系和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倡議并牽頭建立長三角行政規范性文件協作機制。推進完善長三角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構筑長三角安全發展共同防線。探索跨區域行政執法。生態環境領域方面,本市協同推動大氣、水、固體廢物等領域生態環境聯防聯控,積極開展跨界聯合執法檢查行動,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為重要抓手,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制度創新,長三角環境標準、監測和執法“三統一”工作取得實效。水務領域方面,本市進一步強化省際聯合和屬地對接,維護邊界水域安全,會同江蘇南通、蘇州多家水上執法部門每季度開展省際邊界水域聯合清江行動。城管領域方面,開展長三角城管聯合整治活動,有效打擊跨區域違法行為。本市推動出臺與江蘇、浙江加強毗鄰區域城管執法領域聯合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全年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整治行動63次,依法查處各類案件115起。深化司法行政協作。推進落實滬蘇浙皖司法廳(局)2020—2021輪值年度區域合作重點項目,共同建立長三角長江大保護司法行政協作機制,簽訂長三角司法廳(局)區域協同立法合作框架協議,推動出臺長三角氣象、文化市場等領域免罰清單,舉辦第五屆長三角律師行業合作發展論壇,推動12個公證事項實現長三角通辦、仲裁一體化發展聯盟擴容至36家機構。推動成立虹橋國際中央法務區,著力打造面向長三角、輻射全國、聯通國際的功能平臺。
??五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修訂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將服務保障經濟發展的措施上升為法規條款。出臺本市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持續深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行動方案,推出207條改革任務舉措。明確本市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舉措,其中對標世行指標,再次推出78項對標改革舉措。編制本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對照國家明確的101項改革事項清單逐一明確具體落實舉措,并在地方權限內新增提出71項改革舉措。多管齊下抓好各項改革政策落地落實,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檢查,形成優化營商環境修正建議方案。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評價,推動以評促改、以評促建。出臺本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制定本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總目錄,全年共61項證明事項落地實施告知承諾制,涉及辦理11.1萬件行政事項,減少市民、企業往返出證單位開證明22萬余次。累計出臺9份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擴容至規劃資源、水務、氣象等9個領域,已有4300余家企業受益,免罰金額逾5.3億元。維護市場秩序,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政策文件公平競爭審查的三級把關制度,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專項檢查,各區各相關部門自查2019年以來出臺的規范性文件802件,市區兩級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重點核查文件114件,經專項檢查,對8份文件提出整改要求,均已停止執行。徐匯、黃浦、浦東、楊浦等區持續優化本地區法治化營商環境,長寧、虹口分別加強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和北外灘開發建設的法治保障,奉賢通過“早餐圓桌 對話賢商”活動進一步暢通政企溝通,寶山擬上市企業合規審查“一件事”的整體時限從1個月縮至2個工作日。
??(二)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優化
??一是深化“兩張網”建設。目前“一網通辦”累計辦件量近2億件,累計實名用戶注冊量超過6195萬,是本市常住人口的2.5倍,法人用戶超249萬,“隨申辦”月活峰值達1858萬,約占本市常住人口75%,日均辦件量超過28萬,實際辦件網辦率達77.03%,企業和群眾對“一網通辦”滿意度明顯提升,“好差評”好評率達99.96%。同時,“一網通辦”累計接入事項3458項,涵蓋超3.5萬項業務辦理項,基本實現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全覆蓋,共涉及18大領域?!耙痪W統管”市級平臺已接入67個部門的198個系統、1050個應用;上海城市運行數字體征系統正式上線,依托1.0582億個智能物聯終端,每日匯聚、交換、共享約10億條實時動態數據,形成八個方面435類10988項指標項,推動城市運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斷加強基層城運中心規范化建設,持續推進數據共享、場景創新,促進基層減負增能,加快構建經濟治理、城市治理、社會治理統籌推進和有機銜接的治理體系。
??二是持續推動行政審批等事項下放。根據各區需求和浦東新區“一業一證”改革需要,制定《關于切實按照“兩個集中”要求進一步優化市級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模式的通知》,將25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區級實施。組織對近年來下放浦東新區實施的212項、由臨港新片區集中行使的1170項、委托張江科學城實施的56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改革落實情況開展評估,推動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全面推開“一業一證”改革。深化浦東新區“一業一證”改革,制定浦東新區“一業一證”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推動“一業一證”改革國家級試點任務落地,浦東新區31個試點行業率先實現“一證準營”。全面推開本市“一業一證”改革,制定全市范圍推廣實施“一業一證”改革的指導意見,組織其余各區對地方權限內的25個行業全面推開“一業一證”改革。至2021年底,浦東新區已通過“一業一證”改革頒發行業綜合許可證2200余張,其余各區頒發6300余張。
??四是全面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制定本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在國家規定動作基礎上,新增41項實行告知承諾,對80項事項新增實施全程網辦、精簡材料、壓減時限等優化措施。在本市相關審批部門負責實施的296項事項中,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三種改革方式的事項占比達到43.6%。
??五是深入實施政務服務“一件事”業務流程再造。推進業務流程優化再造、系統開發和技術對接,實現市級2021年“12件事”全部于9月底按期落地、上線。持續優化改進2020年“15件事”,實現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視聯辦過戶、小孩出生、軍人退役等“一件事”優化事項落地、上線。組織各區出臺區級“一件事”改革方案,并實現寶山區上市公司證明開具、松江區大學生實習見習、黃浦區企業群眾辦事全生命周期服務等特色“一件事”上線。
??六是加快推進“好辦”“快辦”服務。以復雜事項“好辦”、簡單事項“快辦”為目標,制定“好辦”“快辦”服務業務標準,推進業務梳理、流程優化、系統開發、宣傳引導等工作,推出市級“好辦”事項121項、“快辦”事項124項,切實提高企業群眾辦事一次申報成功率和全程網辦率;同時組織各區推出區級“好辦”“快辦”服務,目前各區已上線“好辦”事項112項、“快辦”事項113項。
??(三)依法行政制度供給提質增效
??一是重點領域立法持續提速。2021年市政府共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9件,另制定政府規章19件,在2020年高基數的基礎上,2021年立法供給數量再創新高。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精準銜接,積極發揮立法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基礎作用和制度優勢。例如,制定《上海市數據條例》,保障全面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規范數據權益保障、公共數據、數據要素市場、數據資源開發和應用、浦東新區數據改革、數據安全等核心內容。制定《上海市紅色資源傳承弘揚和保護利用條例》,發揮法治在紅色資源傳承保護中的重要作用,首次從法律上界定“紅色資源”概念,創造性地設立紅色資源名錄制度和分類保護體系,為慶祝建黨百年貢獻上海法治力量。市政府出臺《上海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等規章,重點領域立法供給進一步增強。
??二是提升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推動出臺《上海市人民建議征集若干規定》,認真傾聽民意、廣泛集納民智。推動出臺《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對市民關心的舊住房綜合改造、加裝電梯、公共停車場和公共充電樁建設等作出專門規定。推動出臺《上海市黃浦江蘇州河濱水公共空間條例》,促進一江一河沿岸地區成為“生活秀帶”和“發展繡帶”。市容環境衛生方面,本市出臺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并積極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流動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森林管理規定等法規文件制定修訂的調研工作。
??三是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進一步拓展。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的意見》以來,25家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全面覆蓋16個區,涵蓋“五個中心”建設、“三項重大任務”等重點領域,以及街鎮、村居委等基層組織,覆蓋面、代表性顯著增強。建立健全聯系點工作機制,努力把聯系點打造成群眾參與法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重要平臺。以“政府立法傾聽民聲”為主題,赴基層立法聯系點開展“媒體大V基層行”活動,人民日報、新華社、解放日報、法治日報等權威媒體專題報道,不斷提升聯系點影響力。2021年,政府立法項目征求聯系點意見數量93件次,聯系點反饋意見611條,采納意見數量50條,實現了25個立法聯系點全部參與立法意見征詢、每個聯系點都提出反饋意見“兩個全覆蓋”,聯系點功能發揮越來越充分,聯系點意見為提升立法項目質量、服務保障全市中心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召開全市規范性文件工作推進會,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對市政府各類文件開展合法性審核348件,對市政府部門及區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434件,對涉及長江流域保護、行政處罰內容、計劃生育政策、外商投資等方面的文件先后開展4次專項清理,每次清理均在3000件左右。開展提升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比學趕超”活動。出臺加強市政府及辦公廳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工作機制文件,進一步提升市政府及辦公廳規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四)依法依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依法落實落細。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完善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守牢醫療機構主戰場。發揚“事不過夜”精神,精準高效處置本土局部疫情,發揮發熱門診等“監測哨”作用,提升疫情主動發現能力。組織實施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專項調整,推出醫保支付政策。建立本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專項資金,加強對疫苗采購價格和市場供應情況的動態監測,穩妥有序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
??二是常態化監督工作依法有效開展。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盯緊盯牢薄弱環節查漏補缺。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集中隔離觀察場所開展多輪次督導檢查,督促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本市設置發熱門診和社區發熱哨點診室的醫療機構,開展多輪次全覆蓋和“回頭看”全覆蓋督查;對全市醫療機構加強院感防控和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檢查。積極推動整改落實,把責任壓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并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三是完善疫情防控技術標準體系。先后制定《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1版)》《進一步加強上海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上海市進一步加強2021年冬春季高風險崗位人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篩查工作方案》《上海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實施方案》《上海市新冠肺炎本地病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感染控制與消毒管理要求》等多個工作方案和技術規范,優化完善本市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依法強化疫情信息發布工作。不斷完善新聞發布會和疫情信息發布制度,主動發布權威信息、解讀有關防控政策和措施,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每日舉行輿情分析會,加強研判,及時依法處置負面不實信息。同時,注重保護個人隱私,確需發布相關信息的,依法進行必要處理,傳遞城市溫度。
??(五)完善突發事件應對體制機制
??一是完善應急管理規劃和制度。本市出臺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和4個專項規劃,著力提升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安全生產領域立法保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等,全面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加強應急防控處置、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完善應急物資保障。全面修訂《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加強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完善執法方式,健全執法規范等,進一步落實有關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市災防委職責體系和運行機制,明確市災防委及其辦公室職責和58個成員單位防災減災救災責任,以及常態化落實會議、災害風險會商、應急聯動等6項制度機制。出臺本市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意見等文件和相關規劃,就壓實災害風險防控責任、健全完善減災體制機制、推進監測預警能力建設等工作進行部署明確。
??三是依法全力做好自然災害應對工作。市應急局指導各區和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各項自然災害防御和應對措施。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完善響應機制,深入一線進行安全防范部署和督導檢查,有效應對了臺風“煙花”“燦都”和寒潮、強對流、雷暴等災害性天氣對上海城市影響。印發進一步做好本市防汛防臺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進一步推進本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實施方案,全市排摸梳理應急撤離點3558處,落實轉移安置點2392處,兩次臺風提前轉移安置危險區域群眾69.8萬人次,未出現因災亡人和重大財產損失。
??四是加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宣傳和培訓力度。本市積極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等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切實提升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同時通過主流媒體、公眾號、宣傳冊、提示短信、知識競賽、健康大講堂,以及法治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等多種形式,全面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
??(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深入推進執法體制改革。本市發布首批街道鄉鎮423項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切實解決長期以來基層“看得見、管不到”的問題,為基層賦權增能,并加強配套政策支持,全面推動街鎮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應急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商務、教育培訓領域行政處罰權工作平穩開展,酒類商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執法監督工作落地,食鹽監管執法職能順利劃轉。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穩步推進。
??二是推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向縱深發展。本市制發通知,進一步推動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各項重點工作落實落細,并通過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和“三項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對部分地區和部門開展檢查督導,著力整改中央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各街鎮司法所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培訓,做到培訓全覆蓋,重點指導基層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并出臺基層法治工作手冊,有效提升基層司法所的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持續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根據新行政處罰法規定,本市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全面修訂工作,全年制定或修訂裁量基準文件共27個。本市全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文件已納入“上海城市法規全書”系統,供市民查閱。
??四是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交通運輸領域方面,本市根據交通運輸部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大力開展本市專項整治行動,積極做好“網約車”等新業態監管和出租汽車執法監管工作。安全生產領域方面,本市著力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任務,持續推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并制發進一步加強城市安全風險管控的意見,建立健全本市超大城市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生態環境領域方面,本市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環境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專項行動,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共作出行政處罰案件1093件,累計處罰金額逾1.14億元,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3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6件。農業領域方面,本市制定加強長江流域上海段漁業資源保護協作工作備忘錄,構建長江流域上海段漁業資源保護執法司法協作機制,保障長江流域上海段禁捕工作順利實施。林業野保領域方面,本市加強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執法案件數量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間年均辦結21件林業執法案件,2021年共辦結43件林業執法案件,罰款95萬余元。
??五是大力推進行政執法數字化建設。根據國家部署和本市工作要求,2021年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市大數據中心聯合開展本市統一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建設工作,著力建設以“一中心、兩庫、三應用”為基本功能的綜合執法系統,并在市司法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開展首批試點工作。至2021年底,系統基本功能已建設完畢,首批試點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各部門也大力探索運用科技手段提升行政執法效能。生態環境部門積極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在線監測、視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現代化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推動應用“走航+執法”新模式。公安部門通過“易的PASS”等信息系統,全面監控重點車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針對水上行業非現場執法應用場景,逐步完善交通綜合執法信息系統和移動執法APP功能升級改造。農業農村部門推進“上海市長江禁捕智能化管控系統”建設,運用雷達、光電、無人機等先進技術裝備和邊緣計算、大數據分析等現代信息手段,建立覆蓋長江禁捕區域的智能管控系統。
??(七)加強行政權力制約監督
??一是持續做好政務公開工作。以公開促規范,持續推動各區各部門全面落實新修訂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深化“陽光政府”建設。將8月確定為全市政府開放月,全市全年開展線上線下開放活動共1443場,參與人數達7053449人。
??二是加大依法決策工作力度。全力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實施,市政府在全國省級政府中率先編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納入45項決策事項,涉及27家承辦單位。列入目錄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嚴格履行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法定程序,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專項督查。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不斷提高政府決策的質量和公信力。
??三是扎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全年共辦理一審行政應訴案件4343件,法院審結3748件,各級行政機關整體敗訴率為4.3%。綜合運用督察整改、納入法治考核、全市通報、開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旁聽講評活動等方式,全面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切實解決“告官不見官”問題。部分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僅做到出庭,在庭審過程中還參與陳述、質證等法庭環節,做到既出庭又出聲更出彩。另外,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全年共開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旁聽審理、講評交流“三合一”活動56場次,其中市級委辦局舉辦10場,區政府舉辦16場,區委辦局和街鎮舉辦30場。
??(八)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
??一是深化非訴訟爭議解決工作。探索非訴訟爭議解決機制,與市高院聯合印發探索實行調解程序前置試點的實施辦法,并在4個區啟動調解前置試點工作。深化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建設,推動近700家解紛機構入駐各區中心,匯聚隊伍力量3000多人,解紛集群效應顯著發揮。2021年全市各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共受理案件13.6萬件,其中法院推送10.6萬件、個人在線申請2.9萬件,啟動調解5.5萬件,調解成功4.1萬件,調解成功率74.5%。制定本市行政調解工作指引,加強行政調解規范化。設立“上海市行政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設立“上海市互聯網人民調解委員會”。市發改委將“支持在浦東新區設立登記制調解組織”列入浦東新區綜合性改革試點訴求事項,助力營商環境優化。
??二是大力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貫徹國家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市、區兩級政府于8月1日啟動行政復議集中管轄工作,全面落實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本級行政復議職責,復議管轄呈現由“條塊結合”向“塊”的轉變。復議管轄集中后,市政府復議機構月均收案量達到168件,較改革前月均漲幅達180%。落實“開門復議”工作要求,加大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力度。行政復議集中管轄后的17家復議機構均對外設立了接待窗口,當面接待辦事群眾的咨詢與申請的遞交。復議體制改革以來,本市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共接待當事人5628人次,案前調解1606件,其中市政府復議機構共當面接待當事人449人次,接受電話咨詢2200余次。通過加強與當事人的面對面溝通,強化釋法說理,助力訴源治理,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調解成功率,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充分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全年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7305件。市政府作為復議機關審理的案件中,市委辦局綜合糾錯率為16.4%,區政府為12.1%。區政府作為復議機關審理的案件中,區委辦局和街鎮的綜合糾錯率為19.6%。
??三是深化法治化信訪工作。依法依規推動信訪矛盾化解,全力推進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依法系統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積極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九)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一是做好法治宣傳工作開局。市委、市政府轉發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八五”普法的規劃,推動市人大常委會作出“八五”普法決議,新一輪五年普法工作完成頂層設計。運用大數據搜索和智能化評估方式對市級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評估。持續抓好領導干部、青少年學法用法,圍繞人民城市建設加強民法典宣傳貫徹。啟動第33屆憲法宣傳周,推進憲法進網絡、進機關、進農村、進企業、進公共空間、進校園、進軍營、進社區。開展憲法宣誓活動,強化國家工作人員憲法法律意識。發揮上海市憲法教育館教育基地作用,帶動引領全社會學習憲法、尊崇憲法。
??二是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編制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明確階段性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搭建深化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四梁八柱”。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發布第一批36個領域的信用分類監管重點工作安排。推動各相關部門在開展行政審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等工作中,將公共信用信息嵌入業務系統。建立健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復機制,制定信用修復工作若干意見,明確信用修復范圍、流程等,推進24個部門出臺公共信用信息修復配套制度,覆蓋33個行業領域,并率先上線公共信用信息修復“一件事”申請專欄,推動全市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信用修復工作。
??三是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布本市首份公共法律服務白皮書,持續打響“上海法律服務”品牌。虹橋國際中央法務區建設開局起步。建立“百所聯百會”機制,推動165家律師事務所與工商聯及所屬251家商會普遍建立聯系合作機制,搭建律師服務民營企業新平臺。開展為本市民營企業提供免費“法治體檢”活動。推出200個公證事項“最多跑一次”服務和120個公證事項“一次都不跑”試點。制定本市開展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全面評查的工作方案,印制司法鑒定各業務類別指引匯編,修訂本市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針對“老小舊遠”和特殊人群等突出難題,組織百家司法所、千名居村法律顧問、萬名調解員上門服務。出臺實施全國首個主流仲裁機構退出事業單位體制的改革方案《上海仲裁委員會深化改革總體方案》。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衡
??本市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推進力度和工作成效不均衡等不足,既體現在上下、區域、部門之間重視程度有差異、工作力度有強弱,也體現在各項工作之間不平衡,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制度、發揮法律顧問作用等積極性仍需進一步提升。
??(二)新興領域制度供給和工作力度尚不充足
??如對“轟趴館”擾民、“劇本殺”場所安全、“大數據殺熟”等新經濟新業態中發現的問題,亟需加大執法監管的制度供給,明確監管職責,加大監管力度,消除監管盲區。
??(三)行政執法規范化和精細化有待進一步提升
??個別地區和部門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還不到位,極少數地區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還容易發生“一刀切”,一些單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還不夠規范等。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主要安排
??(一)持續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實
??各區、各部門領導干部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大自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帶學促學作用。完善各級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常態化機制,同時深化各地區、各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學習培訓工作,確保掌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義,并貫穿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過程,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更大力度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各區以國家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為重要抓手,全面對標示范創建100項指標要求,補短板、鍛長板、見實效。各部門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全面對照國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設“十四五”綱要規劃部署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一步發揮統籌協調、引領推動、服務保障等職能,組織做好本市法治政府建設“十四五”規劃的任務分工和落地實施,組織做好年度工作要點制定、協調推進、情況總結等常態化工作,組織做好國家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實地迎檢工作。
??(三)加大制度供給力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本市中心工作,突出經濟發展、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出臺實施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加強立法計劃執行情況監督,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各項立法工作。加大新經濟、新業態領域立法調研工作力度。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持續提升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參與立法工作動力和能力。
??(四)深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推動各級政府履職高效盡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簡政放權力度。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制定2022年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嚴格落實各項法定決策程序。加大重大行政決策法治督察和評估工作力度,進一步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不斷提升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和監督,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優化完善長三角行政規范性文件協作機制。健全改革創新類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機制。
??(五)加強營商環境法治保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對標世行新的評估方法,積極研判并提供法治保障。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抓實抓好各項任務舉措,持續打造營商環境“制度高地”。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和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依法加強資本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深入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落實“非禁即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深入推進綜合監管改革,深化包容審慎監管,在更多領域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出有關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以信用報告替代企業合規證明等制度舉措,保護市場主體創新和發展活力。
??(六)加強執法重點工作,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領域綜合執法改革事項,完善應急管理領域綜合執法改革。深化街鎮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制定發布第二批街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完善執法監督、執法證管理、行政處罰聽證等制度建設。深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著力發揮司法所對基層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作用,持續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選樹一批優秀執法指導案例。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制度。積極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大力推行智慧執法、精準執法、非現場執法,注重運用柔性執法方式。對“劇本殺”場所安全、“轟趴館”擾民、“大數據殺熟”等執法難點加強研究、推進解決。做好全市統一綜合執法系統推廣應用工作,推動行政執法數字化轉型。
??(七)完善復議應訴工作,強化權力制約監督
??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集中管轄優勢,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案件辦理、調解、工作評價指標體系等制度規范,推進全市統一復議信息系統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推動案件共性問題解決,提升案件審理標準一致性,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機制。持續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深入開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旁聽、講評“三合一”活動,不斷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和應訴水平。